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美國加州發(fā)出雙酚A(BPA)違規(guī)通知
發(fā)布時間 : 2019-04-02 瀏覽次數(shù) : 3299 次
BPA于2015年5月11日被列入加州65法案有害物質(zhì)清單。根據(jù)加州65法案的規(guī)定,從2016年5月11日起,任何產(chǎn)品如可能導致BPA暴露風險,均需張貼“清晰合理”的警告標簽。目前,已有企業(yè)因產(chǎn)品違反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而收到官方發(fā)出的違規(guī)通知,并有可能面臨訴訟風險。
	    
	 
		全球部分國家/地區(qū)BPA管控要求
	 
						 國家/地區(qū)
					 
						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管控要求
					 
						美國加州
					 
						將BPA列入CP65清單,需符合法案對產(chǎn)品的高風險暴露、標簽的要求
					 
						中國
					 
						不可用于嬰幼兒食品容器
					 
						歐盟
					 
						食品接觸塑料的BPA遷移量應小于0.6mg/kg食物模擬物,且未來擬將該要求收緊至0.05mg/kg
					 
						BPA不得用于生產(chǎn)PC嬰兒奶瓶
					 
						法國
					 
						2015年1月1日起,所有食品接觸材料禁止含有BPA
					 
						比利時、丹麥、瑞典等
					 
						三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產(chǎn)品中禁止含有BPA
					 
						加拿大
					 
						將含BPA的PC嬰兒奶瓶列為危險產(chǎn)品,禁止使用。
					 
						美國緬因州、明尼蘇達州等
					 
						三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產(chǎn)品中禁止含有BPA
					
		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 
		
	
					 
				
					 
			
					
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

 
            